论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买卖合同是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保证其移转的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完好的,不负担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是出卖人的基本义务。如果转移的标的物上存在着其他权利负担,买受人就不能取得标的物的完全的所有权,其和平占有和使用标的物的权利可能会受到干扰,从而直接危及合同目的的实现。为了维护市场的交易安全,保护买受人的合法利益,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由此产生。本文拟对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作一专门的探讨,以期有助于我国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完善。
买卖合同 出卖人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所有权 立法完善
吴志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288-292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