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印度海关关税(对补贴产品的识别、评估及征收反补贴税和损害的确定)规则
G.S.R.No.2-(E)为行使1975年海关关税法第9条第7款和第9B条第2款赋予的权力,并取代1985海关关税(对补贴产品的识别、评估及征收关税和附加关税及损害的确定)规则,但在废止前发生的事项仍适用该规则。本文对中央政府特制定的规则进行了简述。
印度 海关关税 海关关税法 补贴产品 反补贴税
欧福永 杨陶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华东政法学院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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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440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