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ID与中国仲裁监督制度比较研究
作为国际间解决私人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议的唯一多边常设机构,ICSID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方面发挥了一般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及国内司法机构难以发挥的作用。本文试图对ICSID与中国仲裁监督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文章简述了仲裁监督方式与监督机构比较、仲裁监督事由与程序的比较。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 仲裁监督制度 国际投资争端 国际商事仲裁 司法机构
周景安 刘亚军
西北政法学院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465-471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