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WTO体系下国际投资多边协定之影响
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调整,在国际法层面上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国际条约中的投资规范主要集中反映在双边投资协定中。双边投资协定虽被各国使用多年,但其调整范围有限,而区域性投资协定与WTO有关投资协定则调整范围更广。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建立和WTO协定的全面生效,促进了世界范围内的外国投资活动的急剧增长,从而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国际规则对此加以规范。在这一背景下,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先后制定了一批规范性文件,为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近年来,有关国际立投资的国际法实践,主要反映为了WTO体系下的投资措施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多边投资协定这三大国际投资多边协定,并对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国际投资法 投资措施协定 服务贸易总协定 多边投资协定 法律调整 WTO体系
孔南申
复旦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552-559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