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的思考:构建土地发展权
通过对土地发展权的界定,能使长期以来在城市土地利用中产生的负外部性内部化的同时,农村土地利用中产生的正外部性也得到报偿。从而改变目前城市化进程中浪费土地的现象,使我国经济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 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与数据分析法,根据统计数据分析了造成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土地市场的原因,得出了沟通城乡二元土地市场、改变当前城乡之间只有土地所有权交易现状的办法是创建土地发展权的结论。提出了土地发展权归属于土地所有权主体,不仅是有效率的而且也是公平的,同时还是有利于政府调控的观点。建议在界定土地发展权之前应该明晰农村的土地所有权主体。
经济管理 土地市场 城乡一体化 土地发展权
姜虹
湖北大学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476-479
2009-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