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定位
社会保障制度的性质和目标,决定了在构建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是责任主体;而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来看,政府也具备了承担责任主体的条件。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政府行为主要应包括设计和创新制度、提供法律公共品、筹集资金、监督管理并营造适宜的外部环境等。
农村社会保障 制度建设 政府定位 监督管理
吴秀娟
福建农林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州 350002
国内会议
福州
中文
76-79,83
2007-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