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定位

社会保障制度的性质和目标,决定了在构建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是责任主体;而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来看,政府也具备了承担责任主体的条件。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政府行为主要应包括设计和创新制度、提供法律公共品、筹集资金、监督管理并营造适宜的外部环境等。

农村社会保障 制度建设 政府定位 监督管理

吴秀娟

福建农林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州 350002

国内会议

第二届中国林业技术经济理论与实践论坛

福州

中文

76-79,83

2007-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