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文物古建筑保护维修机制需要调整
文革以前和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的文物古建筑保护维修是由文物主管部门或相关产权单位委托事业性质的古建筑专业队伍进行修缮。近二、三十年来,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引入文物古建筑保护维修领域,套用招投标等“基本建设程序”和企业竞争模式来进行文物古建筑的保护修缮,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回顾以往的维修模式,揭示当前存在的诸多问题,探索符合实际的古建筑保护维修机制。
文物古建筑 文物修缮 保护维修机制 建设程序 企业竞争模式
马炳坚 李永革
北京市古代建筑设计研究所 故宫博物院古建筑修缮中心
国内会议
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十二届民族建筑学术年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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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