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用防烟楼梯间防烟设计问题的探讨
《高规》第6.2.8条、《建规》第7.4.4条强制性规定: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室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 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上、地下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执行此规定,就意味着地下与地上以防火门为界形成了两个相对独立的防烟楼梯间。此时,防烟设计包括加压送风量及加压送风系统如何考虑? 《高规》与《建规》对此并无相应的条文规定,在设计工作中,建筑专业一般均采用地上、地下共用楼梯间方案,且按规定设计了防火墙、防火门将上、下隔开,而暖通专业人员在进行防烟设计时,并未注意那道防火墙和防火门的存在,地下、地上楼梯间仍毫无改变地设计成一个防烟系统,专业之间不协调,致使地上特别是地下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量严重不足,存在着安全隐患。就这个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
共用楼梯间 防烟设计 压送风量 加压送风系统
杨理文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国内会议
烟台
中文
449-452
2009-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