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及其配电线路的过载保护
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又有利于保证配电系统的安全,就《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4.3.5条和《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第2.4.6条在建筑工程设计中的具体执行办法作了进一步探讨。
消防设备 电动机 配电线路 过载保护 强制性条文 适用范围
唐明
四川省建筑设计院
国内会议
成都
中文
40-44
2009-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消防设备 电动机 配电线路 过载保护 强制性条文 适用范围
唐明
四川省建筑设计院
国内会议
成都
中文
40-44
2009-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