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鲶鱼标识判例分析探讨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法律保护
如果在法律法规体系中缺乏技术法规,普遍性法律的目标将难以实现,而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也正属于普遍性法律的目标。健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机制,不仅对区域特色经济带来核心竞争力,促进本地区经济的拉动:也有利于国内企业对外贸易规则中获取最大利益。本文通过对美国路易斯安那州鲶鱼一案的审理分析来获得一些启示,为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技术法规的立法和实施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鲶鱼标识判例 对外贸易 地理标志产品 法律保护 技术法规
徐磊 刘真 陆红
大连市标准化信息中心
国内会议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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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766
2009-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