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吗?——评昂格尔对私有财产权的批判与重构
私有财产权一直被视为对于个人而言非常重要的基本权利。然而罗伯托·曼戈贝拉·昂格尔却认为正是私有财产权阻碍了个人自由的实现,私有财产权使得将社会的主要资源掌控于手中的少数人不仅能够控制、支配着以雇佣劳动为生的多数弱者,而且凭借经济优势影响法律与及其所建构的社会秩序,进而维持现有资源分配格局,导致多数弱者无力改变此种受压制的状态。为此昂格尔主张分解私有财产权利束,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四种权利,即市场权、豁免权、变动权和团结权,对现有权利体系加以重构。然而,昂氏的没有私有财产权的权利体系未必能够保护个人的自由,而且就我国面临的问题而言,未必能够直接适用于我国。
私有财产权 社会秩序 昂格尔
周婧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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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446
2009-08-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