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仲裁组织机构

十年来,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走出了一条符合时代要求和体现西部地区仲裁委员会工作特色的新路子。2005年12月,南京会议提出“中国仲裁要围绕二次创业,实现仲裁事业的持续发展”。这就表明,我国的仲裁事业进人快速发展阶段,这是历史的必然。仲裁机构如何面对第二次创业,如何适应仲裁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也必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本文介绍了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仲裁组织机构所具备的条件。

仲裁组织机构 仲裁委员会 二次创业 仲裁事业 跨越式发展 西部地区

曹满庆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国内会议

第一届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暨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

北京

中文

46-49

2006-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