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农村仲裁制度研究

我国农村仲裁制度起源于古代的“公断”,形成于国民党政府时期的红色根据地和解放区政权。改革开放以来,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民商事仲裁制度,各地先后建立了专门针对农村地区的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制度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我国农村仲裁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但仍存在对农村纠纷解决功能不足,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制度设置不一等问题。农村仲裁制度建设应适应农村社会的特点和纠纷解决的需要,适应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议设置专门针对农村地区的民间纠纷仲裁制度,建立统一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制度。

农村仲裁制度 民商事仲裁 民间纠纷 承包合同纠纷

张立平

湘潭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一届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暨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

北京

中文

158-163

2006-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