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议小额纠纷的仲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五条赋予各仲裁委员会在中国仲裁协会未制定仲裁规则前,可以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暂行规定。仲裁法颁布施行后,各仲裁委员会都相继制定了仲裁规则,有的仲裁规则对于小额纠纷的仲裁也规定了简易程序,但规定的不尽一致。笔者拟结合部分国家在诉讼制度上对小额纠纷案件审理的诉讼程序及我国目前仲裁机构对小额纠纷适用简易程序的现状,对小额纠纷的仲裁程序作进行探讨。

小额纠纷 仲裁程序 仲裁法 仲裁委员会 适用简易程序

李再丽

杭州仲裁委员会

国内会议

第一届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暨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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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187

2006-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