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仲裁司法审查制度之完善——以港、澳、台仲裁制度为视角
当事人选择充分体现个人意志的仲裁,就说明他们对仲裁的公正性有着强烈的期待,所以说公正性是仲裁的生存基础,失去了公正性的仲裁也失去了其生命力,同时也背离了当事人选择仲裁的初衷。如何更好的体现仲裁的公正性,如何使仲裁制度得到更快速的发展,这就涉及到了本文所要探讨的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问颐。笔者将以我国的特殊国情为背景,并以港、澳、台三个地区的仲裁制度为视角,对不同地区的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问题进行比较,以期对仲裁制度的司法审查问题进行探讨。
仲裁制度 仲裁裁决 司法审查制度 仲裁公正性
叶永禄 邓金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仲裁委员会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国法学会民亭诉讼法学研究会 上海仲裁委员会 上海市锦人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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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273
2006-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