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内民商事仲裁不当司法监督的规避与救济

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仲裁的司法监督分为国内和涉外两方面并采用不同的审查标准。这种监督机制对仲裁制度在我国的健康发展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但《仲裁法》实施过程也确实存在不当司法监督的问题,并且一直困扰、束缚仲裁程序的正常运行和仲裁裁决的有效执行。本文结合仲裁实践中接触到的具体案例,拟对国内民商事仲裁不当司法监督的表现,规避的途径及救济措施进行探讨,以期望营造一个“适度监督”的仲裁发展环境。
国内民商事仲裁 仲裁法 仲裁公正性 司法监督 规避途径 救济措施
孔庆荣
湘潭仲裁委员会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81-287
2006-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