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析淮南市行洪区运用水产专业养殖补偿

2005年5月,国务院第286号令发布实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对行蓄洪区启用后,予以适当经济补偿。在2003、2007年淮南市行洪区运用补偿工作中,水产养殖补偿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专业养殖分类在短期内难以界定,成为工作中的难点。在以后的行洪区运用补偿工作中,建议通过对行洪区水产专业养殖合同进行统一规范、实行鱼塘亩均定额补偿来解决。

行洪区 蓄滞洪区 水产养殖 经济补偿 亩均定额补偿

宫婷 李茂纯

安徽省淮南市淮河河道管理局 淮南市凤台县水利局

国内会议

2009年安徽省科协年会暨第五届安徽水利论坛

合肥

中文

101-103

2009-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