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功能区规划与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
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各级气象部门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际需求,主动开展工作,陕西省气象部门较好地完成了任务,受到国家气候中心和陕西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肯定。本文介绍了2008年陕西省气候中心根据中国气象局、陕西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陕西省气象局的具体安排,围绕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开展工作的情况。项目虽已完成,但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和形成,尤其是主体功能区的形成需要较长的时间,包含气象因素在内的环境承载能力的计算和科学评估,在基础资料和方法上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研究。为了使气象业务人员及时了解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本概念和编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义,了解主体功能区规划与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的关系,这里将各部门下发的相关资料和自己的一点粗浅认识进行整理,供业务技术人员参考。
主体功能区 规划编制 防灾减灾 气候变化
雷向杰
陕西省气候中心,西安 710015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580-583
2009-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