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的法律化——兼谈法律思维的作用
我国环境资源立法和学术界均已接纳综合生态系统管理这一理念,但目前对这一理念的理解和运用还仅仅停留在表面层次,仅仅止步于在立法体系上较为全面地涵盖生物系统各要素,但由于该理念在我国与法律尚未进行良好对接,导致我国现有的众多环境资源立法从根本上来看并没能够真正有效地体现出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法律化的核心问题应当是从法律思维的角度出发,运用权利义务分析这一法律特有方法对其进行解析。
生态系统 法律思维 管理理念 环境资源立法
薄晓波 冯嘉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1-6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