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人与法的价值变迁
人性处在不断变化,不断发展和完善中,人性的进化必然同时带动了法的价值变化。生态人代表了人性在环境时代的一次全新展现,它意味着“自我”认同继续深化成为人与自然一体的“大我”,意味着利他精神不仅向后代人扩展,而且还超出了人类范畴而惠及到自然界内的其他生命物种——而生态人所代表的人性在环境时代的种种变化,必然最终带来了法的安全、平等和自由价值的变迁。
生态人 环境变化 法律价值 人性进化
陈泉生 何晓榕
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州 350002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系,福州 350108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15-22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