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信仰和理性:民族环境习惯法重生的三个基点
生长在国家制定法边缘的民族环境习惯法是我国民间习惯法文化的主要形式,同时也是我国传统法文化的重要载体和现实表达。消减国家制定法与民族环境习惯法之间的紧系张和挤压关,使民族环境习惯法在现代法律体系中获得重生,是回归自然秩序和谐的法文化传统、重塑法律信仰精神和重归法律对价值理性关切的共同追求。
民族环境习惯法 传统法文化 法律信仰 价值理性
郭武 党惠娟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武汉,430072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730000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65-70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