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法上的人
“生态人”指的是反映在生态法上的人类形象。与私法上的“经济人”、社会法上的“社会人”相比较起来,生态人是“大我”的人,是“利他”精神向其他物种扩展的人,是“有限理性”人。在处理法律上“人”之冲突时,必须遵循追求人与自然共同利益的原则。
生态人 生态文明 有限理性 人类形象 环境法治
何晓榕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系,福建福州 350108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85-89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生态人 生态文明 有限理性 人类形象 环境法治
何晓榕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系,福建福州 350108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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