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生态文明建设呼唤环境法的生态化

生态文明的核心观念和要求就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文明建设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又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在其建设过程中,必然呼唤法律法规尤其是环境法的生态化。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为我国生态保护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但还存在诸多问题。第一,法律结构不平衡;第二,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交叉、重叠,矛盾和冲突;第三,环境保护法律规范内容不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针对环境保护法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我们应该朝环境保护法外部结构平衡和内容协调方面努力,使之适应环境保护法生态化的要求。

生态文明建设 环境法 生态化 外部结构 内容协调 生态保护

李爱年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昆明

中文

98-111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