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与生态治理的法哲学思考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高级阶段,是对工业文明的替代和超越,是人类对传统工业文明进行理性反思的产物,旨在超越人类中心主义,提倡生态中心主义,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生态文明治理的原则是坚持公正原则、多元化的价值观和整体责任包括个人责任、社会责任和全球责任统一。生态文明社会的法制保障囊括了从立法、执法、司法一系列环节,乃至公民生态意识的培育和教育。
生态文明 工业文明 法制保障 生态治理 公民教育
马存利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太原 030006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143-147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