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从保护生态到经营生态:我国资源法价值观的转向——以《森林法》为例

保护生态是人类对生态危机最初的、直接的反应,其以生态与经济效益对立为理论基础,是为保护资源不受侵害为目的。森林法以保护生态为价值观体现为对森林等资源的消极保护,对林权予以限制,从而障碍了市场机制的发挥。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入,生态经济学的产生为经营生态价值观的确立提供了理论基础,森林生态系统要素的多样性、价值的多样性和巨大性等为经营生态提供了条件。以经营生态为价值观,森林法应当强化市场的作用,扩大市场主体的经营权。

价值观 生态保护 生态经营 市场机制 森林法 资源保护

饶世权

西南交通大学,成都 610031

国内会议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昆明

中文

173-178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