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的刑法保障
“生态文明”是一种全新的文明形式,它主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理念的革新,更需要法治的保障。其中,刑法的地位作用尤为独特和明显。但是,传统刑法在立法理念、立法模式及司法制度方面均存在一定缺陷,制约刑法保障作用的发挥。因此应该确立现代环境刑法新理念、形成我国现代环境刑法理论新特色、建立环境刑法新制度和进行环境刑事诉讼新变革,从而充分发挥刑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保障作用。
生态文明建设 刑法保障 可持续发展 刑法制度 刑事诉讼
田肇树 陈海宏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211-216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