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环境权
生态文明的核心是“人与自然协调发展”,而环境权是为了更好地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挽救人类于环境危机之中而产生的一种权利,是生态文明的保障。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目前未被明确地纳入我国法律规范之中,且存在很多弊端,使得我国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严重的趋势未能得到全面控制,公民环境权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生态文明的提出是对公民环境权的高度肯定和保障,我们应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完善我国环境权。
生态文明 环境污染 公民环境权
赵大维
东北林业大学 哈尔滨 150040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269-272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