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
实现社会和谐是人类的共同目标和不懈追求,生态文明是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新的人类文明,和谐社会必然要求生态文明。在环境资源问题较严峻的今天,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尤其要强调生态和谐,高度重视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生态和谐需要环境法治作保障,环境法治有利于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和谐社会 生态文明 环境法治 可持续发展
赵美珍 戈琳
江苏工业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常州 213164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273-276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