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

实现社会和谐是人类的共同目标和不懈追求,生态文明是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新的人类文明,和谐社会必然要求生态文明。在环境资源问题较严峻的今天,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尤其要强调生态和谐,高度重视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生态和谐需要环境法治作保障,环境法治有利于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和谐社会 生态文明 环境法治 可持续发展

赵美珍 戈琳

江苏工业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常州 213164

国内会议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昆明

中文

273-276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