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消落区治理的法律制度构建——以环境法律制度为重心
三峡消落区的治理有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工程手段,但法律手段是不可或缺的,首先是在法律上理顺三峡消落区的管理体制:建立综合性的管理机构,建立专门的环境司法机构;其次,建立消落区生态监测制度,开发利用管理制度,防洪库容管理制度等;最后要构建削落区开发利用的风险管理制度。
三峡消落区 法律制度 环境法 生态监测 库容管理
曹树青
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武汉 430072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合肥 230053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武汉 430072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288-292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