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石漠化防治法律制度模式研究

在当前石漠化仍呈扩展趋势且防治形势十分严峻,而国内石漠化防治法律制度供给又存在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为推进石漠化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进而促进全面可持续发展,加强中国石漠化防治法制建设势在必行。在加强中国石漠化防治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妥善选择能够调动一切石漠化防治力量的石漠化防治法律制度模式。所谓石漠化防治法律制度模式是指为防治石漠化,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制石漠化防治法律制度之内外部机制的标准形式或标准样式。根据法律关系主体在石漠化防治法律关系中所处法律地位以及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与义务性质与内容,石漠化防治法律制度可以分为以下命令控制型、引导激励型两种基本模式。在中国石漠化防治立法中,应与时俱进地扬弃命令控制型石漠化防治法律制度,选择并构建引导激励型石漠化防治法律制度。

石漠化防治 法律制度 生态安全

陈德敏 乔兴旺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030

国内会议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昆明

中文

293-299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