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矿产资源枯竭城市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考——以云南省两个资源枯竭城市为例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下发了《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重点探索的领域就包括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本文结合云南省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丰富、矿山企业较多的特点,以云南省资源枯竭城市为例,研究关于矿产资源枯竭城市的生态补偿机制,重点阐述建立矿区环境管理部门、建立矿山企业恢复治理制度、多渠道解决经济单一的问题、设立环保项目进行项目招标、设立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和建立预算拨款制度。
矿产资源 生态补偿 环境保护 资源开发 资源枯竭城市 环境治理
高勤琴 周琪雪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昆明 650051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339-341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