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公益林生态效益市场补偿的法律机制初探

当前,政府手段仍是我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主要措施。但生态效益补偿不能单靠政府补贴,应引进市场补偿机制。作者从公益林生态效益概念入手,分析了公益林生态效益市场补偿的重要性和可行性。介绍了发达国家森林生态效益生态补偿市场化手段及其内容,并总结了国外生态效益补偿市场化的经验及启示,并提出了构建我国生态公益林市场补偿机制的几点构想。

公益林 生态效益 市场化 法律机制

黄知中

江西理工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江西赣州,341000

国内会议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昆明

中文

370-373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