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析我国《森林法》的修改

每一种事物都有它自己创设和发展的轨迹,然后体现出规律。一个事物的应然和实然之间总是存在差距,那就值得我们去探讨它,将之置于最优的状态。文章从现行《森林法》的应然效益和实然效益出发,探讨它的缺陷和完善措施。

森林法 法律缺陷 立法完善 环境保护

李花蕾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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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415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