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森林法》的修改——从加强公众参与的角度
《森林法》的修改正在有序进行中,本文提出在新法立法原则、制度的修改完善中应注重加强公众的参与。这不仅是当代环境资源法基本理念的要求,也是从我国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公众参与体现为对民间NGO在环境资源保护中法律地位的确认、政府的职能角色转变以及激励其他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唯有这样,新《森林法》的具体履行才更具操作性与可行性。
公共参与 森林法 立法原则 环境资源保护
钱澄 覃春霞
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430205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541-545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