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促进“两型社会”实现之环境税收制度——以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为例
环境税收是实现“两型社会”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我国目前支持“两型社会”发展的税收制度不全面、不系统,没有出台专门的优惠政策,甚至有些现行税收政策的弊端已经影响到“两型社会”的实现。在税制改革方面可以做到:以“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为试点开征污染税、新的资源税;对资源税采用累进制,强调其惩罚性;实行环境税收区别待遇;对环境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等等。
环境税收 税收制度 资源税 社会试验区
王彬辉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610-615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