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基于主体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之构建完善

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区被界定为禁止开发区域,必然要对其科学有效地实施生态补偿;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应当结合当前主体功能区划的政策导向,进行重新定位与构建完善;投入不足而资金紧缺,严重制约着我国自然保护区有效的建设管理,亟待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基于公共物品与外部性等理论依据,针对现实矛盾冲突缓解的紧迫要求,积极探索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的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主要涉及政府与市场两种基本途径或机制范畴,安排相应的政策引导与制度创新。关键在于加快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立法调整,无论是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还是市场经济手段的生态补偿政策,都需要立法确定其方针原则、实施模式及机制。

自然保护区 生态补偿机制 制度创新 融资渠道

王权典

华南农业大学法律系,广州 510642

国内会议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昆明

中文

637-643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