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建设与农民权益保障问题——以洱海“三退三还”政策为例
洱海实施三退三还(退耕还林、退塘还湖、退房还湿地)的生态环境建设政策作为洱海水位调控政策和湖滨带恢复工程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对保护洱海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三退三还政策涉及大量的失地、失房、失业农民,对于农民的生产、生活等权益影响较大。而且,存在资金缺口大,农民参与程度不足,有关法律制度的缺失和政策变化等问题。本文从创新投融资体制、实施参与式环保、完善有关法律制度等方面对洱海三退三还政策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退耕还林 退塘还湖 农民权益 生态环境建设 法律制度
吴满昌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昆明 650224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673-676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