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型社会建设与环境法律制度创新——以长株潭城市群为视角
环境法律制度对于两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性。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面临着巨大的环境压力和制度缺陷,这要求其进行环境法律制度创新,突破制度障碍,为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提供制度支撑。环境法律制度创新应当满足一定要求,在现阶段,长株潭城市群创新的重点在于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机制和关键领域的突破机制。
环境法律制度 城市群 社会建设 资源节约 环境保护
吴勇
湘潭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677-681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