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以欧盟及法国法为借鉴建立我国的绿色公共工程采购法律机制

经济发展必然带动城市化发展,而后者的发展又自然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环境问题。由政府采购所主导下的公共工程建设理应遵循可持续性发展政策的理念,注重落实环保政策的目标,形成绿色公共工程政府采购的法律机制,进而构成环境法的组成部分。借鉴他国经验在于说明这一观点可行性。

政府采购 环保政策 法律机制 绿色工程

杨蔚林 杨诗媛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西安培华学院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昆明

中文

725-733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