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律解析

本文对本次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与配套改革进行全面的法律解析。认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法律意义在于落实集体林成员总有和林地承包经营用益物权的法律属性,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是通过制度变革与创新落实林地承包经营用益物权,建立低交易成本的林权流转制度。提出,在集体林业发展过程中,良好的法律制度是有效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森林资源配置效率的制度路径。

集体林权制度 林权改革 承包经营 法律制度

张红霄

南京林业大学法律系,南京 210037

国内会议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昆明

中文

760-765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