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的必要性
野生动物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由于人们环境意识薄弱,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体制不够健全,没有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完整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野生动物保护法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就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提出几点建议,力求保护我国的野生动物资源。
野生动物资源 野生动物保护法 保护范围 法律修订
赵宇
江西理工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 江西赣州 341000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781-784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