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境法的法治保障——法律层次视角的分析

环境法根本任务的实现需要作为制定法的环境法的各项具体制度来完成,更离不开法治保障。法律层次分析为环境法的法治保障提供了最佳研究视角。法、规则和制度、强制力是法治内涵的三个方面。法律四个层次——宪层次、行政层次、民层次、刑层次——的划分与法治内涵的三个方面密切相关,其中,宪层次使法成为现实,行政层次和民层次使规则和制度成为现实,刑层次则使强制力成为现实。在环境法的法治保障语境下,宪层次的规范和制度是逻辑起点,行政层次的规范和制度是主要途径,民层次的规范和制度是必不可少的补充,而刑层次的规范和制度则是最后防线。

环境法 法治保障 法律层次

成红 马小希

河海大学法学院,南京 210098

国内会议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昆明

中文

863-867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