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环境公益诉讼之性质

环境侵权与侵害环境权不同,环境侵权侵害的是人身权和财产权而不是环境权,因此环境侵权性质上属于民事侵权,环境侵权诉讼性质上属于民事诉讼。而环境权性质上是与人身权、财产权等私权相对的公权,就像选举权一样是可由个人行使的公权。环境侵权诉讼是由于侵害私权引起的,是为私益的诉讼,而侵害环境权引起的诉讼是由于侵害公权引起的,是为公益的诉讼,即是环境公益诉讼。因此,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绝不可能同环境侵权诉讼一样是民事诉讼,其性质为不同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一种特殊的诉讼。

环境侵权 侵害环境权 环境公益诉讼 侵害公权

范家栋

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 350002

国内会议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昆明

中文

907-909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