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在国际民事赔偿责任体制中的作用——以跨国污染事件为背景
现行国际环境责任体制将跨国污染损害的首要赔偿责任施加给经营者的事实,丝毫不能免除国家的义务,国家在国际民事赔偿责任体制中应当发挥必要的作用。这些作用包括:履行国际法规定的职责,预防和减轻跨国污染损害;建立和采取可行的制度和措施,实现对受害者的及时和充分赔偿。
国际民事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 跨国污染损害
何艳梅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 201701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937-947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