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法律解释论视野下的中国环境公益行政诉讼制度之建构

《行政诉讼法》没有明文规定法院不得受理环境公益行政诉讼案件。我们可以通过对《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条文进行相应的解释,明确“合法权益”可以蕴涵“环境公益”,把环境公益行政诉讼纳入到现行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中。

法律解释 环境公益 行政诉讼制度 受案范围

胡中华

国内会议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昆明

中文

958-962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