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环境法律制度的历史性变革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浓郁的环境保护内涵,指向一种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新型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现行环境立法没有充分实现新农村建设的制度供给,应进行历史性变革,打破传统“城市中心主义”立法理念,完善相应农村环境法律制度。

新农村建设 环境法 环境保护 资源节约 法律制度

黄锡生 段小兵

重庆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昆明

中文

968-972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