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国际河流的流域共同开发机制
水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生活不可或缺的自然资源。世界范围内的水资源短缺导致国家之间的“水冲突”,尤其是因国际河流的开发导致的冲突时有发生。除了政治和外交努力之外,运用国际法的手段来解决国际河流冲突成为各国的共识。本文在分析欧洲和北美国际河流开发的经验基础上,借鉴国际海洋共同开发制度,构筑东北地区国际河流的流域共同开发法律机制,以期通过国际法的手段预防和解决东北地区国际河流开发引发的国际冲突。
东北地区 国际河流 流域开发 法律机制
贾琳
上海政法学院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973-979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