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京都气候变化协议缔约国义务配置研究
京都议定书即将到期,后京都时代缔约国义务如何配置成为国际社会争论的焦点。面对日益紧迫的气候恶化问题,消解美国与新兴经济体的僵局,回应国际社会对于平等的呼吁,有必要重新配置后京都时代的缔约国义务。重新解读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并以可持续发展原则和风险预防原则为指导,采用平等排放综合指标,创建附件一国家、新兴经济体和其它发展中国家及不发达国家构成的三类缔约国义务配置模型,并建立新兴经济体援助基金,保障公约目标的实现。
责任原则 排放综合指标 气候变化 缔约国义务 风险预防
孙法柏 丁丽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青岛 266510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1208-1214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