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农民环境权的保护

目前,农村地区的环境正在遭到十分严重的破坏,城市工业污染、生活垃圾转移到农村等现象接连发生。直到现在,我国农村环境问题发展得更加严重,农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一直以来农民处于弱势群体地位,因此在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良好环境的享有和生态利益的分配上也处于劣势地位,也使得农民环境权被大大削弱。本文在分析了农民环境权和目前农民环境权的现状后对我国的农民环境权的完善又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能够加强农民的环境权和实现环境正义。

农民环境权 生态利益 弱势群体地位 法律规制

杨冬香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昆明 650224

国内会议

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昆明

中文

1358-1366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