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流域管理立法之检讨及重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地方性流域管理法规等构成了我国流域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其在实施流域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囿于体制等原因,我国流域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科学性、综合系统性不强,甚至存在法律冲突和体制冲突现象。为此,应当以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为指导重构我国流域管理立法,为流域内人与自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流域管理 环境保护法 法律法规 生态环境
俞树毅 柴晓宇
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 730000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甘肃兰州 730070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1386-1394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